第七百二十四章 大烟枪

长耳朵的兔子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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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爷对我和猴子的表现十分满意,原本给予我们三天时限,结果我们一天就办妥了,佛爷一高兴,还给了我们一笔不菲的奖金,猴子很高兴,拉着我就去吃涮羊肉,说这些天在医院,什么东西都不能吃,嘴巴都淡出鸟来了。

    涮羊肉可是老京城的特色美食,一到冬天,家家涮肉馆都是人满为患。

    猴子带我去的这家店,在一个小胡同里,门店不大,环境也很陈旧,看上去就像个路边摊,但是来这里吃饭的食客,却排起了长龙,一直排到胡同外面的马路牙子上。

    幸好猴子跟这里的老板比较熟,早早就给我们留了一桌,我们才得以“空降”进入餐馆。

    猴子跟我介绍,说这家涮肉馆非常有名,是真正的百年老店,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一家几代人都在经营这家店子,味道绝对正宗,所以很多人宁可在寒风中排上几个钟头的长队,也要守着吃这家店子。

    店子的墙壁上挂着很多照片,有些照片都很古老了,还是黑白的。

    这些照片,都是涮肉馆老板跟食客的合影,而这些食客全都是大有来头的人,比如一些知名的领导人物,还有外国政要,以及一些演艺明星等等,小小一家涮肉馆里面,可谓是“群星璀璨”。

    老京城涮肉最有特色的便是这口铜锅,造型像个高尖尖的帽子,中间是空的,烧红的炭火就装在里面,这样可以一直保持铜锅的温度。

    新鲜肥嫩的羊肉卷,用筷子轻轻夹着,在沸腾的汤锅里打几个滚,捞起来以后,再裹上特制调配的蘸酱碟子,入口满嘴都是余香,馋得人连舌头都要吞进肚子。

    上了些年纪的人,还喜欢配上两瓶烧刀子,一口白酒一口肉,那感觉简直美滋滋。

    落座以后,我看见桌上有三副碗筷,于是就问猴子:“还有人吗?”

    猴子点点头,说:“一个老朋友!”

    我笑着问:“女朋友吗?”

    猴子说:“得了吧,经历过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以后,我现在已经对爱情死心了!”

    我拧开烧刀子,给猴子倒上一个满杯:“话可不能这么说,俗话说得好,天涯何处无芳草,你只是没碰到适合你的女人而已,但你不能因为一段失败的恋情,而诋毁全天下的女人!”

    我俩正说着话,从门外走进一个人,一米八左右的个头,面庞黑黑的,留着一个西皮头,穿着嘻哈风格的衣服,脖子上还挂着一条造型奇特的项链,耳朵上戴着耳环,打扮的很前卫,也很叛逆。

    此人一走进涮肉馆,就成功吸引了众多食客的目光,因为他的这副打扮,实在是与众不同,太引人瞩目了。

    猴子冲那人招了招手,那人走过来,大咧咧坐下。

    我心中暗道:“原来这家伙是猴子的朋友!”

    猴子给那人倒上酒,然后介绍道:“这是大烟枪,搞乐队的,以前驻唱时候认识的兄弟,地道的京城人!”

    大烟枪很爽朗的笑着说:“猴子,你小子现在混得不错啦,隔三差五都能下馆子了,还记得那时候咱俩出来吃夜宵,一个肉串能下五瓶酒,还是最便宜的那种啤酒,老板每次看见我们,脸都是绿的!”

    猴子跟着笑了笑,说:“是啊,那时候的日子苦呀,吃顿好的就跟打牙祭一样。来,今儿个我请客,放开膀子整!”

    大烟枪脱掉外衣,挽起袖子,兴奋地搓了搓手:“那我可就不客气啦!”

    猴子说:“甭客气,你能吃完一头羊都行!”

    大烟枪竖起大拇指:“豪爽,够兄弟,来,先整一个!”

    大烟枪端起酒杯,看见我坐在旁边,就问猴子:“呃,这位兄弟怎么称呼?”

    猴子介绍我说:“这位是杨程,我叫他程哥!”

    “好咧!”大烟枪说;“你哥就是我哥!”,然后大烟枪举起酒杯跟我碰了一下:“来,程哥,咱们先走一个!”

    话音刚落,大烟枪便仰起脖子,将一杯白酒全都吞进肚子里,而且面不改色心不跳。

    这烧刀子度数不低,之所以叫烧刀子,是因为喝到喉咙里面的时候,火辣辣的滋味就像有刀子在割一样,可见这酒有多烈。

    但是这个大烟枪,喝白酒却跟喝啤酒似的,一口一杯,这酒量也太吓人了。

    大烟枪放下酒杯,抄起一盘羊肉卷倒进铜锅。

    猴子说:“这羊肉卷不是涮着吃的吗?”

    大烟枪咧嘴笑了笑,夹起刚刚烫熟的羊肉卷,吹了吹,在蘸酱里裹了一圈,迫不及待的送进嘴里,边吃边说:“一片一片的涮,那是娘们的吃法!咱们这些老爷们,就该一盘一盘的涮!”

    三两下工夫,一盘涮羊肉全都进了大烟枪肚子。

    猴子看大烟枪这种吃法,桌上的羊肉还不够他塞牙缝,于是直接点了十盘,垒成一座小山,放在大烟枪面前,让他慢慢吃。

    对于男人来说,酒是联络感情的好东西,两杯烧刀子下肚,那都是相见恨晚的好兄弟。

    大烟枪很健谈,又是个大嗓门,那嘴巴就像扩音喇叭一样,呱啦呱啦说个不停。

    大烟枪跟猴子还是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两人讲了很多以前的事情,有欢笑,也有伤感。

    猴子询问大烟枪近况,大烟枪说他每天在三个酒吧来回跑场子,挣的钱全都拿去搞乐队了,搞乐队一直是他的梦想。

    大烟枪是个狂热的音乐爱好者,而且最爱摇滚,一说起摇滚乐,他就唾沫横飞,滔滔不绝。

    掰着指头从零点乐队讲到黑豹乐队,又从黑豹乐队讲到唐朝乐队;从《爱不爱我》讲到《无地自容》,又从《无地自容》讲到《梦回唐朝》,讲到兴奋之处,还情不自禁的手舞足蹈,哼唱出声。

    人家说,搞摇滚的人都是疯子,我确实在大烟枪的身上看见了疯子的影子。

    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些疯子,为我们开辟了新的时代,开创了新的潮流。

    人这一生,只要勇于追求梦想,哪怕成疯成魔,又有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