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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爱人了。”
宋南墓说完就踢开凳子走人了,宋湲盯着他的背影渐渐消失在拐角,消失在自己的视线。
以后还会见面的。
她这么想。
但肯定不是现在。
宋南墓今天有心憋着气,就等着江北泽主动打电话联系他,问他什么时候回来,可是等了一下午都没有,去卖场逛了一圈,出来的时候,发现手里拎着好几串冰糖葫芦,还有一些江北泽喜欢的零食。
怎么就喜欢吃冰糖葫芦了?
明明在纽约,也不见他这么想。
他承认还是自己想了,想回去了,以前没家那会儿,就算宋毅凯给他打一百个电话,他都不会回去,就在外和几个兄弟鬼混,喝酒打台球骑摩托车,十点之前绝不回去。
现在有了枕边人,想法都变了,身边的兄弟也没了,交际圈也淡了,渐渐地只剩他一个了。
宋南墓胡思乱想着回去了。
看到房门是开着的,玄关的灯也是开着的,黄绿色的光影打落在墙上折射出一道痕迹。
江北泽早就回来了,蹲在客厅花架的下面,逗弄着一只小狗。
一只纯种的小金毛犬,棕黄色的毛,不大的狗。
这狗宋南墓看着眼熟,以前他见过江北渊家里的玉立,这小狗倒是和那只大狗九分像。
“谁家的狗?”
宋南墓在玄关处换鞋,吊儿郎当开口说,气来气去,主动找台阶下的果然还是自己。
“我二哥家的,玉立生的。”江北泽没抬头,没看宋南墓,兀自浅声道。
果然如此。
宋南墓本来心里就有气,现在更憋着气发泄不出来。
“你喜欢养,我给你买只好的不行吗?”
“狗的生命是没有贵贱的,玉立死了,就只留下这三只小狗,我要的这一只,叫长安。”
宋南墓才不管他长安不长安的,踢跶着拖鞋走了过去,把地上的狗抱了起来。
看着傻了吧唧的模样,也不知道好不好养活。
“这狗丑死了,明天我送回去,顺便去宠物医院给你买只新的!”
“我不。”
江北泽这次很强势,把他怀里的狗抢过来,宝贝似的抱在怀里。
宋南墓彻底火了,印象中江北泽已经很久没同他这么杠过了。
“你特么的有完没完?是不是还忘不了你二哥?!”
“嗯,是。”
还……是?
宋南墓气得想砸墙,还以为他能半推半就一下,这么干脆承认,他这颗心,被人开了一枪似的,正好对着心尖的位置。
“江北泽,当初好上那会儿,你怎么答应我的?!”
答应他什么了?
答应他,我以后就忠诚于你一个人,其余人都入不了我的眼。
答应他,以后你赚钱,我煮饭,两个人同居住在一起,彼此照顾。
江北泽一直低着头。
“你问我忘不忘得了,我说的是实话,你还生气,可事实就是这样,我喜欢我二哥这么多年,怎么可能说不喜欢就不喜欢了?”
“所以现在还喜欢就是的了?”
“昂,我今天回去,我二哥还给我做饭,我二哥还是那样,什么都没变,我二哥——”
有完没完了?!
宋南墓直接揪住他的领子,把他扯到自己这边来。
“那老子特么的算什么?算你的备胎??”
“……”江北泽别开眼去,“这几年你对我好,我看在眼里,我很感动,可能人生地不熟,所以我很依赖你,这种感情是爱情吗,你说是就是好了,反正我们都在一起了。”
“那我就是犯贱,心意让你这么糟蹋!”
宋南墓气得眼睛都红了,松了手,江北泽重心不稳朝后退了两步,面无表情看着宋南墓。
“我让你犯贱了吗?你自己主动凑过来的,你要是不来找我,我也不会因为愧疚、因为感动跟你在一起!”
因为愧疚?因为感动?
他可能不知道这些话多伤人,多少年,他宋南墓好歹也算个闯荡江湖的混子,被血淋淋的伤到,多少年没有过了。
可能当初去找他就是个错误,从那句“永失我爱”开始,就是个错误!
不,从他看上他那一刻,就是个笑话!
四年过去了,以为彼此都能成熟些了,在他眼里感情不是儿戏,可在他江北泽眼里原来不过如此。
宋南墓转身走了。
门摔的很响,回荡着巨大的颤音,震得江北泽怀里的长安都打了两个哆嗦。
小家伙水汪汪的眼睛注视着江北泽。
江北泽把狗狗放到地上,蹲下身摸了摸它软软的毛。
“我演戏很差劲吧……”
眼睛积蓄了一团白花花的雾气,晶莹透彻,直到眼泪一颗一颗滚烫落下来。
“我这次把他气走了,他那么骄傲的人,这下子真的被我伤到了……”
现在被伤到,总好过日后他伤了一圈人,再自伤。
玄关处放着两个敞口的塑料袋,江北泽走了过去,看到袋子里面盛着他喜欢吃的零食,还有好几串冰糖葫芦。
那葫芦很快成了眼泪葫芦,江北泽吃了一个糖球,又咸又苦又酸……根本就不是冰糖葫芦的味道。
其实他小时候就喜欢吃冰糖葫芦。
那次是江国腾和裴金玲吵架,江北渊嫌烦带他出去,路过唐人街,然后给他买了一串冰糖葫芦。
江北泽记得很清楚,当时那串葫芦上面包了一层透明的糖纸,糖球一个个又大又圆,吃起来也很甜,里面是无核的,不用担心被卡到牙。
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那段被江北渊陪伴的时光,真的很幸福,很单纯。
怀念不代表舍不得。
难忘不代表还眷恋着。
他现在喜欢的是谁,他很清楚。
想和谁在一起,他也很清楚。
但是这些话,都没办法对宋南墓说。
一切都这么结束了。
一切都陷入了偌大的安静之中。
……
半个月了。
江北泽半个月没看见宋南墓了。
从那天吵架,他就没回来过,这半个月他都是自己窝在家里,饿了点外卖,要么不吃,然后困了睡觉,睡不着就静静哭,又怕被狗看了笑话,然后蒙着被子,在被窝里哭。
长安瘦了一圈,江北泽觉得这样不好,他不快乐,连带着狗也不快乐,狗也跟着他日渐消瘦了,明明拿回来之前,言念和江北渊给养的白白胖胖的。
所以时隔半个月,江北泽终于出门了,去江北渊家里送狗。
今天周日,言念在家,三个孩子也在家,言念招呼三个孩子叫“小叔”。
“长安宝宝,妈妈好想你哦!”
最喜欢长安的就是江春和,江北泽抱走的时候,小姑娘哭了好久,好在是又送回来了,小姑娘幽怨地瞪了江北泽两眼,好似在说虐待我家狗了,都瘦了!
不过忌惮对方是小叔,江春和没敢说出口。
江春和拿着狗吓唬江景明,江三儿故作淡定回房间了,把门给反锁了。
江三儿打小没理由怕狗。
很神奇。
没被狗咬到,也没被吓到,但就是怕狗,言念说这是遗传,遗传了他爹怕狗的细胞!
不过狗老老实实趴着,或者不“汪汪”叫的时候,江三儿不怕,就怕江春和拿着狗吓唬他,江三儿就老实了。
“嫂子,我二哥呢?”江北泽环顾一圈,没看到江北渊。
言念说江北渊去医院了,今天医院有个大手术,必须需要他,因为除了江北渊,其余的人胆子小,没人敢接。
江北泽中午没留在言念家里吃饭,送完狗就走了,说要去医院找江北渊。
中心医院很忙碌,说话声、急匆匆的脚步声不绝于耳。
相比较那些急匆匆的医生,江北渊算是闲庭信步的一人了。
江北泽靠在走廊的墙上,瞧着江北渊从手术室走出来,穿着白大褂,虽然白大褂有点褶皱和斑驳的血迹,但不影响他的干净。
阳光落在江北渊的肩膀,他肩膀很宽阔,身材欣长匀称,一只手抄在口袋里面,走路的时候,外面的光追着他跑,落满了他的脚边,他的身上。
江北泽记得,出国之前,江北渊还是有些清瘦,那个时候可能压力大,家里很多事情都不顺心,他眉心乌云重重,眉眼也藏着倦怠。
现在不了,神采奕奕又清爽,出尘不染的江医生,很吸引人。
直到江北渊看见他了,那双漆黑完美的桃花眼落在江北泽身上,江北泽打了个招呼。
他得承认,他的二哥依然优秀卓绝,依然光彩夺目,依然丰神俊朗,依然是他见过的,最完美的人。
曾经是真的喜欢过,现在也真的只是崇拜了,仅此而已。
“你嫂子打电话说你眼睛肿了,被蚊子咬了?”
噗、、、
二哥怎么跟宋南墓一个样啊。
江北泽哭笑不得,“二哥,我就不能是哭了吗。”
“哦。”
江北渊在写患者的病例,懒懒地看了江北泽一眼,然后又继续写手里的病例,“二十的人了,还哭。”
江北泽没有回答。
写完了病例,江北渊这才正式端详江北泽,他瘦了点,衣服前面插着一支钢笔,棕红色的钢笔,不是他当初送给他的那支。
“换笔了?”
江北渊的声音很磁性,比江北泽的声音要喑哑几分,一个尾音上扬也很有韵味。
提到这个,江北泽尴尬地挠了挠后脑勺,“对不起二哥,他吃醋,然后就给丢了,我没拦住,现在丢哪我也不知道了。”
那是江北泽18岁成年礼的时候。
那个时候,他已经和宋南墓在一起了,无意间提了一嘴,我二哥送过我一支钢笔,祝我前途似锦,一路繁花,然后宋南墓就火人了,二话没说把江北渊送的那支笔丢了,给江北泽买了一支崭新的。
是国外的一个牌子,雕刻和纹路无比精致,连同笔盖都没有任何的瑕疵。
这是宋南墓攒了3个月的打工钱,给江北泽买的,所以当时看在他这么诚心诚意的份上,赚钱不容易,江北泽没跟他计较了。
江北渊也没往心里去,毕竟好几年送的笔了,送出去了,那就是人家的东西。
“我下午还有台手术,你自己去食堂吃,要么给你钱出去吃。”
“嗯没事,你忙吧二哥,我就是过来随便看看的……”
江北泽想走了,刚转身就瞄到了拐角处一抹黑色的身影——
下一秒赶忙转过身来,抱住了江北渊的腰。
什么话都没解释,就那么抱着,往江北渊怀里蹭了蹭。
拐角处穿着黑色夹克的宋南墓眯眼瞧着这一幕,拳头被他捏得咯吱作响,又颓废地松开了。
所以这算什么?!
半个月,他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冷静,给他时间,给他机会,哪怕是一通电话也好,一个信息也好,各种方式联系他都好,甚至哪怕是骂他一顿不回家也好……
什么都没有,宋毅凯生病了,他今天是过来给宋毅凯买感冒药的,没成想就看到这么一幕。
很好。
宋南墓的身影消失在了拐角尽头,好似从来没出现过一般。
江北渊把身上的少年扯开。
居高临下,他长眉一扬,似笑非笑,“懂得拿你哥挡枪了?”
果然什么都瞒不过他二哥。
江北泽低着头,“我和他吵架了,有点矛盾……”
“你的私生活我不管,我也不插手,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
三半句话,表明了他自己的态度,但是最后一句才是重点——
“下次找别人配合你,我不行,我媳妇儿吃醋。”
说完就回去诊疗室了,江北泽站在原地笑了。
忽然觉得他二哥真是太好了,太专一又深情,他是一个足以令无数蜜蜂前仆后继的男人。
这样绝色般的香饽饽,他却一点都不心动了,不迷恋了,因为,他已经被另一个人,占据了全部的心。
人的心都是只有一个,三心二意吃着碗里想着锅里的,那是渣滓。
江北泽回到了水榭阁楼。
他果然还是没有回来……
看到那一幕,正常人都会有种遭遇背叛的感觉,回来就是脑子秀逗了。
现在宋南墓不在,长安也送走了,家里就只有他自己了,江北泽其实不饿,随意煮了一点面条吃了,和宋南墓在纽约那会儿,俩人对着头吃一锅面条,现在吃一碗就饱了。
吃完饭,就拿着宋南墓送他的钢笔玩。
其实这只钢笔江北泽没舍得用几次,怕用坏了,里面的还塞着一张小纸条,是当年他给他写的同学录,“永失我爱”这几个字,被他剪下来了,卷成条塞到了钢笔里面。
但是这件事,宋南墓并不知道。
窗外的风比较清新凉爽,比屋里的沉闷要好太多,江北泽趴在窗户上,闭着眼睛感受这风,其实如果不是宋南墓,他一定会孤独终老的,因为爱而不得。
就像这风,吹得凉,吹得归无定所。
最后吹得手都麻了,他才恍惚回过神来,要关上窗户,不然感冒了遭罪的是自己。
可能是冻得没知觉的缘故,手里的钢笔没拿稳,径直掉了下去。
“不要——”
下意识吆喝了一嗓子,回应他的,是一片寂静无声。
这是在五楼,江北泽外套都没穿出去捡钢笔,站在自己楼下,一个穿着黑色运动服的男人拿着这支钢笔,无聊端详。
江北泽不认识这个男人,应该是同一个小区的,“那个……先生,这支钢笔是我的,麻烦还给我,谢谢。”
男人约莫三十左右的样子,看到江北泽的那一瞬,眼睛明显亮了一下。
“小奶狗,我喜欢。”
江北泽依然伸着手,“那个钢笔,麻烦还给我,它对我很重要。”
“怎么证明是你的?”
“你可以打开里面,里面夹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四个字,永失我爱。”
男人打开一瞧,里面果然夹着一张皱皱巴巴的纸条。
“这样好了,你现在跟我来酒吧,陪我喝酒,喝过我,钢笔给你,喝不过,你今天晚上陪我玩一晚。”
江北泽皱了皱眉,他的眉毛跟他的脸一样,很清秀,不浓郁,整个人的都是奶奶的,干净又纯粹,像个刚高中毕业的学生。
见他不说话,男人把钢笔抄口袋里,然后转身就走,“不陪我喝酒就算了,你可以去告我,看看警察会不会管你这点破事。”
一支钢笔,确实没必要报案。
但是这支笔,对江北泽的意义真的非常非常重要,这是他喜欢的人,流了三个月的汗水、手磨了三个月的茧子,起早贪黑同时打好几份零工,给他买的礼物。
这是一份纪念,也是一段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时光和付出。
江北泽猛地叫住他,“去哪个酒吧,我现在就陪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