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三章 拼命是错的、挣钱是对的(二)

望舒慕羲和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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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以上这些原因外,贵格会成员迎接大顺军队,还有个挺别扭的宗教因素,或者说挺叫人哭笑不得的因素。

    是的,就是哭笑不得。

    宾夕法尼亚的建立,是一群贵格会教徒,相信一件事:他们可以建立一个宗教宽容、各种不同的教派和平地生活在一起的神圣之地。

    这是基督教史上很出名的【神圣实验】。

    贵格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包括服兵役。后世他们也不服兵役,宁肯拒绝服兵役蹲监狱,也不服兵役。

    挺奇葩的,唯一一个和印第安人真的和平相处的教派,和印第安人盟誓和平,并且居然把印第安人当人看。

    然后,实验了不到八年,就失败了。

    不同教派的人之间,脑浆子差点没打出来。

    失败的原因也很有趣:

    因为贵格会反对暴力,所以他们拒绝拿武器,甚至当民兵也不当。

    因为他们要做神圣实验,所以不同教派的、哪怕是烧过他们的教派的人,也能在这里享受平等的权利。

    因为他们不拿武器,其余教派的人拿武器。

    这要是不失败,反倒奇怪。

    只能说,贵格会到处被屠,不是没原因的……在英格兰被屠、在威尔士被屠、在波士顿被屠、在马萨诸塞被强制征收“异端丁税”等,不拿枪有啥办法?

    两千年前墨翟都知道,要爱与和平手里得有暴力组织,不然哪来的和平?

    枪杆子都没有,就敢做“各教派和平相处”的神圣实验?

    故而,贵格会的神圣实验失败后,这帮贵格会教徒,仍旧念念不忘。

    就听说在大顺,儒教徒、道教徒、之前的天主教徒、佛教徒、不信教的……居然能他妈在一起生活?

    不但在一起生活,竟然还超过了八年?

    而且居然没有把脑浆子打出来?

    这是怎么做到的?

    就感觉有点不可思议,不可想象,觉得不可能存在。

    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事?

    怎么可能那么大一个国家,居然没有天天因为信仰问题互相烧?

    不说异教,儒教内部也得有不同派别吧?这些不同派别,难道不互相屠杀?

    这,也是贵格会教徒并不以暴力反对大顺登陆的重要原因,甚至登陆后不久就有贵格会的女传教士来到军营,想要见一见大顺的军官。

    贵格会这群人,只是在烧人、审判这种事上,不那么魔怔。

    但并不说他们不魔怔,相反他们在烧人、审判之外的事上,相当魔怔。

    两种魔怔。

    比如贵格会早期的传教士玛丽。

    她在都信基督的马萨诸塞,被人扒了衣服、差点饿死、身体检查、被驱逐,差么点死了。

    她在异教徒的君士坦丁堡,虽信仰不同,但却受到款待,苏丹派兵护送她回国,她拒绝了,独自溜达回国,全程无险。

    很黑色幽默之外,也足见这两种都是魔怔。

    清教徒的魔怔,是爱烧人、爱屠杀、爱审判。

    贵格会要是不魔怔,能孤身去君士坦丁堡,找奥斯曼苏丹谈谈信仰,希望苏丹改信?

    在这种魔怔下,听到一个各教派和平共处、而不是全国性的异端异教大屠杀的国家居然真的存在,而且登陆了威明顿,她们也是真的忍不住要来欢迎一下。

    只不过,很显然,大顺这边绝不可能允许这些传教士进入军营。

    在军营外观察了几天后,这些贵格会教徒惊奇地发现,这些大顺的士兵有着非常的好的军纪。

    相对于此时的欧洲军队,尤其是被富兰克林吐槽说连“侵略者法国都不如的”英**队,大顺登陆部队的军纪,更是好的不得了。

    大顺的这些精锐部队,是发足额军饷的!

    此时能够足额发饷、且有退伍授田保证的军队,可能独此一份。别看普鲁士军歌吹得震天响,“法王头油充军饷、哪像我们月月清”,实则听听就是,别信。

    既是发足额饷,最起码,不至于跟英军似的,在北美驻扎的时候扛活,卷的工资下降,卷出来城市市民的厌恶情绪:原本干一天活能挣二十斤棒子面,这帮龙虾兵一来,一天十斤棒子面就肯干,这谁受得了。

    大顺的士兵一来不扰民……这倒不是他们素质多高,而是进入一群魔怔人的家里住,担心半夜死了都不知道咋死的。再说本来野战部队也是有扎营纪律的。

    二来也不和当地干活的抢活干,卷的工资降低。

    三来这里的物资很丰富,真的是拿着现金白银,多少商人排着队往这边卖粮食。

    这就更加助长了贵格会的好奇。

    贵格会和宾家族关系密切,鉴于大顺这边禁止传教士,尤其是女传教士进入军营,所以贵格会希望宾家族的继承人约翰·宾,能够帮着传个话。

    约翰·宾作为这里的地主,真正的地主,他家的地有12万平方公里,整个宾夕法尼亚都是以他们家族的姓氏命名的。

    大顺这边登陆宾夕法尼亚,约翰·宾也不可能不出面,来和大顺这边谈事。

    宾家族的人,整体上,道德上讲,是个好人。至少相对于那些清教徒疯子、蓄奴狂人,算是个道德意义上的好人。

    宾夕法尼亚是他们家的地产,和印第安人也算是相对而言比较和平,宗教上也没那么魔怔,算得上北美殖民地的一股清流,竟然没怎么烧过人不说,甚至天主教徒和犹太人也能在宾夕法尼亚生活。

    这年月,不烧人,就算是好人了。

    而后来美革时代,宾家族的境遇,也算是十三州独立“为数不多的进步性”的体现:

    他家的1亿6200万亩土地的地产,全部充公,收归国有。因为比较配合,所以算是开明地主,给了13万英镑的补偿,不像是其余亲英派一样不但不给钱没收而且枪毙。

    这就是进步,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了障碍。

    其反封建性质,主要体现在废除“退租费”上——其封建性质类似除夜权。

    比如说,这块地产是我的,我租给你,你只是租户。而根据封建法权,我有权在我的土地上狩猎——虽然一般来说我不会闲的没事干非跑你的麦地里打猎,但我在我的地产上狩猎,是我的合法权利。我可以不做,但不代表我就没这个权利。

    当然,合的是封建法。

    所以,作为佃户的你,得给我交钱,从而从我这购买诸如“狩猎权”之类的权益。

    这和除夜权差不多,我未必要睡佃户的媳妇,但是我有权去睡。我可以不睡,但佃户得为我的这个特权付钱好让我不去睡。

    在法理上,恶臭的封建味儿太浓。

    所以北美革命期间,没收宾家族的地产,取消封建退租,绝对的反封建的大进步。

    这一点无可置疑。

    包括走私贩子、没收地主财产、取消长子继承制、取消封建法权……这些都是其进步性。

    而这种进步性、以及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都使得约翰·宾做出了迎接大顺军队的决定。他已经意识到了危机正在酝酿,并且可能有些事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果不能避免,最好还是选择妥协,多换一点利益。

    历史大势,浩浩荡荡,明眼人在这个时代,都能看清楚有些东西已经不可控制。

    法国启蒙运动的火焰,源于欧洲宗教入脑。也恰恰是因为宗教入脑,使得他们这些反宗教的启蒙运动,又在不自觉中借用了宗教的经院哲学衍生出的天赋、人、自由的意志等等这些东西。

    这些东西,在此时的大顺,卵用没有,因为大顺这边又不信上帝的那一套东西,也并不耽误历朝历代造反、均田。

    而这些东西,在欧美,是能让统治阶级,尤其是约翰·宾这样家族拥有12万平方公里土地产权的地主,心惊胆战的。

    一旦大顺和法国卡住西部边界,没法对外扩张获取土地,那就只能对内分地了。

    现在富兰克林在伦敦,主要就忙两件事:一个是希望允许印纸币;另一个就是想让宾夕法尼亚从私有业主殖民地,一步到位转为王家殖民地。

    富兰克林是承认主权在国王的,所以转为王家殖民地后,等于土地所有权转为了主权国有,亦即通过和平的方式完成国有化。

    这里的弯弯绕很复杂。

    如果主权归议会,那么北美十三州就是英国的附属,议会是英国那群人控制的;只有主权归国王,北美才能和英格兰在法理上平起平坐。

    约翰·宾作为卷入宾夕法尼亚土地所有权之争的关键人物,毕竟他是家族继承人嘛,对于大顺军队的到来,充满了矛盾的感情。

    里面的事,很麻烦。

    而宾夕法尼亚的大业主,宾家族,主动欢迎大顺军队登陆,也正是因为这里面的麻烦。

    用非常粗略、或者说“庸俗”的话来讲。

    对外扩张,大资本吃肉,小资产喝汤,吃肉喝汤啃骨头。

    不对外扩张,先来的地主,尤其是像宾家族这样动辄几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主,可能要被挂路灯。

    大致且粗略来讲,大致就是这么个“庸俗”的事。

    约翰·宾曾经是个乐无边的少年,叛逆地违背了父母的意愿,追寻爱情,不惜和父母闹掰,娶了个门不当户不对的女孩。即便家族里一直提醒他,这个女孩可能只是为了分家产,但他确信这是爱情。

    然后,成长了一番,在巨大的……呃,确实挺巨大的,他和堂兄的要继承的家产是12万平方公里……巨大的家产的提醒下,他和那个女孩离婚了。

    亦算是和自己过去中二的、年轻的、激情的、青春的自己,做了个告别和分离。

    过去那个年轻的自己,死了。

    现在这个“成熟”的自己,才是自己。

    于是,现在渐渐明白该如何争取利益的他,在家族都在伦敦的此时此刻,果断地做出了决定,迎接大顺的军队登陆,争取更多的、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和战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