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节 制定丧服的依据

归来如松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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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是当务之急,老百姓还不包括在内。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亲属的顺序,第二件是报答有功的大臣,第三件是选拔德行出众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第五件是体恤有仁爱之心的人。这五件事如果通通做到了,那么百姓就不会有不满意的,没有不富足的。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就要大吃苦头了。

    所以,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一定要从依礼法端正亲属之间的关系开始抓起。统一度量衡,制礼作乐,改变历法,改变服色,改变徽号,改换器械,改变衣服,以上这些事情,都是可以随着朝代的更迭而让百姓也跟着改变的。但是,也有不能随着朝代的更迭而随意改变的,那就是同族相亲,尊祖敬宗,幼儿敬长,男女有别,这四条可不能因为朝代变了就让百姓也跟着变。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宗,组合为一个昭穆分明的族属,从外族嫁过来的女子按照自己丈夫的昭穆为昭穆,从而确定自己的名分称呼,以便于参加族内的交际和聚会。名分称呼明确了,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对于嫁到本族的异姓女子来说,如果她的丈夫属于父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母辈;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儿子一辈,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儿媳一辈。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称作儿媳,而称呼嫂嫂为母亲,这不是乱套了吗?所以说名分称呼,是人伦中的大事,不可以不慎重!

    同一高祖的子孙彼此互相只穿绍麻丧服,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高祖的子孙,已经出了五服,彼此互相,只须袒露左臂、戴免冠示哀就可以,这是因为同姓血缘已经很远,所以减少其中的情谊。同一高祖的子孙,彼此同姓而已,亲属关系已经没有了。这些同姓的人,从高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从玄孙一下已经出了五服,他们之间可以彼此通婚吗?回答是:这些人都是系在一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没有分别;在合族聚餐的时候,大家还是按照辈分入席。因此,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以彼此通婚。

    制定丧服的依据有六条:第一条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第二条是根据社会地位的尊卑,第三条是根据异姓女子嫁来以后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条是根据本族女子的出嫁与否,第五条是根据死者是成年人与否,第六条是从服。从服又可分为六种:第一种是属从,也就是因为亲属关系而为死者服丧,如儿子跟从母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第二种是徒从,也就是非亲属而为之服丧,例如臣子为国君的家属服丧;第三种是本来有从服而变为无服,例如国君的庶子,本来是应该跟从他的妻子为他的岳父服丧的,但因为怕触犯国君的禁忌,就不服丧了。

    第四种是本来没有从服而变为有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不为自己的母亲的娘家人服丧,而庶子的妻子却要为之服丧;第五种是本应该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例如妻为自己的娘家父母服齐衰一年,是重负,而丈夫为自己的岳父母仅仅服绍麻,是轻服。第六种是本应该跟着轻服而变为服重服,比如国君的庶子为自己的生母仅仅头戴练冠,葬后就要礼记除去,而庶子的妻子却要为之服齐衰一年。

    从恩情这个角度上讲,沿着父亲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那时愈远愈轻;从道义这个角度上讲,沿着远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那时愈远愈重。这样,远祖在恩情上虽轻,在道义上却重;父亲在恩情上虽重,在道义上却轻。这样的有轻有重,从人情道理上讲也就应该这样。国君身为大宗的嫡长子,有义务聚合族人宴饮,敦睦族谊,但族人却不可以自恃和国君有血缘关系而用家人之礼来对待他,这是国君所处的地位决定的。

    庶子不祭祀祖祢(mí),这表明祭祀祖祢的事情应该由大宗的嫡长子来做。做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自己的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卜筮祖祢的继承人。嫡长子以外的儿子为自己后裔的始祖,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庶子是小宗。有百世不迁的宗族,就是大宗;有五世就迁的宗族,就是小宗。百世不迁的大宗,就是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嫡长子的那一支。

    继承嫡长子以外的儿子的嫡长子那一支,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只能继承高祖的宗,是五世就迁的小宗。因为尊敬祖先,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也就等于足劲祖先。诸侯公子的宗法,第一种是只有小宗而没有大宗,第二种是只有大宗而没有小宗,第三种是没有人可以成为自己的宗,也没有人把自己当作宗,这就是诸侯公子宗法的情况。诸侯的公子有这样的宗法,也就是由国君立一个同母弟作为其余被封为士大夫的异母弟的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出了五服的族人,恩义已经断绝,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至于五服以内的亲属,该怎样服丧还是怎样服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