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背景 (求点推收赏评)

名师出高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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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位着名的*帝王,汉武帝在思想文化界首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与主导地位,使得*“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而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亦同样成为定型;是他完成了*政治结构的基本工程,所谓“内圣外王”,刚柔相济,人治社会的政治理想第一次因为有了一套完备的仕进制度而得以确立;是他使得大家族的生活方式成为一个社会牢固、安定的势力,并进一步推而广之,最终使之成为整个宗法制国家的基础。

    不过,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固然自有其进步意义,但它对历史的负面影响却也同样不容忽视,像*“大一统”的思想固然能够增强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但同时却也将*集权推向了登峰造极之地步;大家族的生活方式虽然的确成为超稳定社会之基石,但同时也使得人治政治成为两千年不变之定式;至于汉武帝时代连年不断的战争与攻伐,则更是造成了社会动荡、民不聊生之恶劣后果,其间利弊得失,自是一言难尽。

    有人说“一个*的时代必然是一个严酷的时代”,这句话置之汉武帝的时代也同样适用。事实上,在人治社会中,越是有作为的君王,其破坏力往往也会越大,就像宋代诗人莲池生在自己的诗中所写的那样:“汉武爱名马,将军出西征。蹀血几百万,侯者七十人。区区仅得之,登歌告神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固然是君主常态,“好大喜功、黩武嗜杀”对于他们也不过只是一个寻常故事。为一己之私欲而大动干戈,帝王的个人好恶实际关系到千百万人的身家性命,所谓“天子一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即是对帝王个人作为的最佳注脚。作为一代英主。汉武帝的确是中国古代极有作为的皇帝之一,但英主也是凡人。从汉武帝对待神仙方术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偏执与迷狂的心态,从“巫蛊之祸”的发生,更能够看出他晚年的冷酷残忍、喜怒无常——人治社会常常会出现像汉武帝这样的“半截伟人”。受到生理、智力、年龄等诸多方面的限制,汉武帝的个人作为也不过是暴露了人治社会的共同弊端而已。

    汉武帝提出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对于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古代史学家多认为是汉武帝与董仲舒君臣撮合而成的。所谓一个是为了建立 大一统 帝国的需要,一个是出于争夺学术地位的需要,因此,三道策问。一拍即合。其实,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和其他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一样,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只要深入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细加钩沉比勘,就不难揭示其事实真相。

    首先, 独尊儒术 是改善治民之术的需要。统一的封建帝国,自秦始皇建立到汉武帝执政,经历了近一百年。封建帝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即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如何处置和缓和这一矛盾,是封建统治者选择和确立统治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对于如何统治人民的问题。汉代统治者认真总结了秦亡的教训,认为秦统治者在取天下时是成功的,但在守天下、治天下时却是失败的,这是由于不懂得 逆取顺守 的道理。这一论断符合历史实际。秦建立以后,对于如何处理高度集中的政治与高度分散的经济之间的矛盾还缺乏经验,不懂得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必须用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来管辖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尤为失策的是未能改变兼并六国时的法治手段,没有采用伦理道德教化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为了统一思想,秦统治者采用了凶残的 焚书坑儒 的措施,使不应激化的矛盾激化了,驱使众多的知识分子参加了农民起义。秦王朝的暴力统治不仅表现在政治文化上,而且在经济上也进行了空前的横征暴敛,强使精壮劳力服役,搞得民不聊生,终于在公元前209年暴发了农民大起义。秦二世而亡,意味着法家暴力统治思想的破产。

    汉代初年地主阶级的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代统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实行了与民休息的无为之治,并因之带来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这种治民之术,既不能解决化民易俗,建立统一的封建伦常观念的问题,也不能使分散的小农经济与政权凝聚为一体,更为有害的是这种放任政策,听凭富贾豪族掠夺民财,兼并土地,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到汉武帝时期,农民已处在 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书?食货志》)的悲惨境地,迫使农民奋起抗争,在文帝之时,京城长安内也发生了 盗贼 的暴力事件。阶级矛盾逐渐加剧,使汉代统治者意识到 清静无为政治已不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了。儒家集以往文化之大成,对于如何御民的问题,制定了一套符合我国封建宗法社会国情的办法:第一,以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驾驭天下。我国的封建社会改造并保留了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度,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特点。对此,先秦以来的各个学派,有着不同的认识。法家认法不认亲,对宗法制度有否定的一面。墨家主张 兼爱 、抹煞等级差别,不利于宗法制度的确立。管仲学派则是肯定与否定参半,黄老学派继承了这一传统,没有对宗法制度给予至高的位置。儒家则不同,声称以 孝悌为本 ,主张强化君父之权。儒家经典系统保存了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至春秋战国以来有关宗法观念的思想资料。经历秦汉之际思想学术的大融合,儒家学者又根据井田制废除,私有经济产生,宗族解体为家族,以及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确立等新情况,对古老的宗法制度进行了一番加工改造,设计了一套以个体家族为基本单位的宗法制度,这一加工改造体现在汉初儒师的 造礼 活动之中。董仲舒继之又明确提出了三纲 、 五常 之说,进一步强化了儒家的宗法思想,并有助于巩固中央集权。按照儒家的学说,可以循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顺序,理顺国家政权和家族性个体农业者之间的关系。

    儒家关于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的理论,符合我国封建社会的实际状况,这是它被定为一尊的重要原因。第二,主张推行仁政。儒家学说有一重要特点,就是把政治伦理化,将统治者与服从者的政治关系染上宗法观念的温*彩。这一理论运用于治道,则提出了 仁政 的主张,这是儒家有别于其他学派的又一重要表现。法家认为仁义是过时之物,故滥用暴力,结果激化了社会矛盾。黄老学派主张 持以道德,辅以仁义 (《准南子?览冥训》,行仁义必须服从于自然无为的道论,从而放纵了地主阶级的贪婪本性,使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儒家提倡仁政,对地主阶级有一定制约,防止他们干出 杀鸡取卵 的蠢事。汉初儒家吸取了刑名之学的思想,认识到礼乐刑政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主张将仁政与法治结合起来,以德为主,以刑为辅,重视道德教化,较妥善地处置了德与刑的关系,符合 逆取顺守 的治国方略。贾谊是汉初儒家的杰出代表,他劝导君主和各级官吏带头为善,对百姓施以示范开导的政策。同时他又主张对反对朝廷、渔肉百姓的地方割据势力,施以 斤斧 ,加以镇压制裁。董仲舒将兴学置教、培养贤吏与推行仁政紧密结合起来,发展了先秦儒家 修己以安百姓 的思想,对于建设贤德而干练的封建官僚机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儒家的仁政主张,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提高吏治水平,不失为封建地主阶级的长治久安之策。第三,以天道人情教化百姓。封建统治者需要借助宗教神学的力量来加强统治,中国和外国概莫能外。法家的无神论和统治阶级的需要是相抵触的,秦汉之际的方士为帝王求长生不死之药,只服务于统治者个人,并未解决统治百姓的问题。董仲舒却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着眼于巩固整个封建国家的政权,对儒学进行了神学化的改造:他的 天人感应 论,使伦理道德神学化了;他的 君权神授 说,为君主*的合理性,提供了神学的论证。董仲舒建造的神学化的儒学体系,虽然有别于出世而消极的宗教,却积极配合了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进而抬高了儒学的地位。

    汉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适应西汉政治、思想和社会转轨变型需要的重大举措,先后以十一年之久,历经罢黜刑法、议立明堂、增置博士、绌抑黄老,制策贤良和任用儒吏六个阶段,由政治开路到理论完成继而组织实现,构成一个险象环生、波澜迭出的历史过程。此举对后世历史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使汉代儒家经学得到重大发展,并从此成为后世历代的正统思想;另一方面,它又桎梏民族思维,使学术自由从此成为后代士子的奢望,我国民族为此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