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三 尸体的控诉(4)

淘气骨头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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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彦名嘴巴里咯吱咯吱嚼得脆响,满意地点点头:“味道不错,下次还去这家买。”

    说完,他戴上乳胶手套,若无其事地挥挥手,把围绕着婴尸嗡嗡乱叫的苍蝇们都轰走了。

    又从工具箱里拿出个物证袋,用小镊子夹了几条蛆虫放进去。

    根据蛆虫的生长状态,能够判断出死者大致的死亡时间。

    随手把驱虫标本放在那堆小零食袋旁边,孟彦名掏出卡袋里的卷尺。

    叶子辉知道这是要测量死婴的基本数值了,也顾不得难受了,敲敲吐得晕乎乎的脑袋,赶紧振作精神,拿出本记事簿准备做记录。

    依次测量出死婴的长度、头围、胸围、腰围,孟彦名嘴里跟爆豆似的,随口报出相应的数字。

    “能大致判断出这个婴儿几个月了吗?”孙启森拍了下他的肩膀,问道。

    孟彦名摇摇头:“等回局里做完x光检测,我才能给你答案。”

    孙启森有点失望,但没说什么。

    他心里也清楚,婴幼儿由于从胚胎时期就存在鲜明的个体成长差异,所以躯干各部位测量出的数值,是不能作为判断年龄依据的。

    孟彦名虽然看起来不太着调,但他在工作上,向来很勤勉谨慎,没有把握的话,不会轻易说出口。

    小心翼翼拨弄着死婴细软的头发,细细查看她的脑壳,孟彦名随口问道:“夙夜,考你个问题,判断婴儿年龄,国际法医学上公认的标准是什么?”

    夙夜正专注地盯着他的动作瞧,想也不想地回答:“骨头和骨头的形成程度。”

    “那你知道人体的骨头有多少块?分为几部分吗?”孟彦名又问道。

    大概是觉得这个连小学生都晓得的问题,太简单太无聊,夙夜没吭声。

    “我告诉你吧……”等了一会儿,见他完全没有答话的意思,孟彦名开口了。

    他是一片好心,实实在在想教夙夜些东西。

    毫无疑问,在研究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方面,夙夜是个极有天赋的少年。

    孟彦名知道,假以时日,夙夜一定会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上顶尖的犯罪心理学专家。

    即使将来的成就超越约翰·道格拉斯(原注3),孟彦名也不会觉得意外。

    而对于一个犯罪心理学家来说,掌握必要的法医学知识,在从事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的时候,无疑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夙夜却没兴趣听他废话,慢吞吞打断了他:“人们通常认为,成人的骨头有206块,分为头颅骨、躯干骨、上肢骨和下肢骨四部分。”

    他的声音,在略显逼仄的空间里,听起来格外清冷。

    “没错,”孟彦名点点头,接着问道,“你说‘通常认为’,难道你还有别的看法?”

    沉默了几秒钟,夙夜淡淡说道:“其实206块这个说法,只是针对全球人类的‘总体’而言,人群在这方面存在着个体和种族的差异。

    我国科学工作者在1985年曾经做过大规模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事实上大多数中国人只有204块骨头。

    这是由于大多数中国人的脚上第五趾骨为2块骨头,而欧美人有3块骨头。每只脚少了1块骨头,所以只有204块。”

    扫了眼孟彦名面前的婴尸,他继续说道,“至于儿童,他们的骨头却比成年人多。

    因为儿童的骶骨有5块,长大成人后,会合为1块。

    儿童的尾骨有4或5块,长大后也会合成一块。

    儿童有2块髂骨、2块坐骨和2块耻骨,到成人就合并成为2块髋骨。

    这样加起来,儿童的骨头要比成年人多11~12块,也就是说,有217~218块骨头。

    根据医学资料记载,有的初生婴儿,骨头竟然能多达305块。”

    孙启森张大了眼睛。

    事实上,除了欧宇辰,其他人都齐刷刷地张大了不可思议的眼睛,连洛梓洋都不例外,用看外星怪兽的眼神,满脸惊悚地看着夙夜。

    足足过了有半分钟,孟彦名才既讶然又无比郁闷地嘀咕:“你不但研究犯罪心理学,还在钻研法医学吗?

    记得居然比我都清楚,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拍死在沙滩上啊,这还让不让人混了?”

    孙启森摸着满是胡茬的下巴,暗自感慨,这死小子,果然不是善茬,怪不得局里的同事们被他玩得团团转,死得不冤,一点都不冤呐。

    夙夜啪啦啪啦说完那一大段话,一点也没留意到别人的反应,或者说看到也不会在意,杵在欧宇辰旁边,又变身成了木雕鸡。

    被他重重打击到,孟彦名彻底熄了“好为人师”的心思,同时也被撩拨起兴致,好奇他究竟懂得多少,所以忍不住又问道,“你能不能再说说,怎么判断婴儿的年龄?”

    夙夜面无表情地回答:“通过检查有哪些骨头,以及这些骨头形成的情况,能对婴儿的年龄,做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判断。”

    “完全正确,”孟彦名更郁闷了,“你是犯罪百科全书吗?怎么什么都知道?”

    他不过随口发句牢骚,夙夜却一本正经地回答:“我读过好多本犯罪学和法医学的著作。看得多,自然记住的就多些。”

    旁边早已听得瞠目结舌的叶子辉恨不得撞墙。

    不带这么打击人的,你看看书就什么都知道了,我们好几年的警校是白念的吗?真是让人情何以堪!

    孟彦名也呕得想吐血,轻轻拨了下婴尸的小脑袋,打量她额角的瘀痕,对孙启森说道:“尸体有轻度*,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三天左右。

    两侧的太阳穴附近都有明显的碰撞伤,凭肉眼,我不能断定是对冲伤还是打击伤。”

    他忍了又忍,还是没能按捺住好奇心或者说是好胜心,“夙夜,你能不能再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对冲伤,什么是打击伤。”

    目光凝注在婴尸上,夙夜半天都没有开口。

    孟彦名心里终于舒坦点了,笑呵呵说:“我有几本很不错的书,改天拿给你看看,多学点总是好的。”

    夙夜摇摇头。

    “不想看吗?”

    沉默了几秒钟,夙夜慢吞吞说:“我觉得你的书,对我可能没什么用处。”

    这家伙还真是……太自负了,孟彦名几乎给他气乐了。

    只听夙夜不冷不热地说,“法医学上的对冲伤,是指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对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

    如枕部受打击或碰撞,额极和颞极脑皮质会发生的挫伤。

    而其相对的对侧脑组织也会出现出血和挫伤,但并不伴有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

    这是因为,颅骨在高速运动过程中,头颅突然静止,形成了头皮损伤处的脑损伤。

    由于惯性运动,对侧的脑组织撞击颅骨内壁,也形成了出血和损伤。

    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及、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属于对冲伤。一般常见于运动中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突然做直线减速运动时。”

    稍稍停顿了下,他接着说,“综上所述,对冲伤基本可以确诊是头部减速运动形成的损伤,比如摔跌、头撞墙等。

    而所谓打击伤,是用工具直接击打头部,会造成头皮、颅骨损伤,皮下脑组织出血、挫伤,但是在对侧的脑组织是不会出血挫伤的,那是在头颅加速运动过程中才能形成的。

    所以简单地说,对冲伤,大多是受害者自己失误,或者由于意外造成的。

    而打击伤则必须有加害者。”

    狠狠吸了口气,孟彦名追问:“关于这具尸体,你怎么看?是打击伤还是对冲伤?”

    孙启森不悦地睥睨他一眼,显然不满他没完没了地跟夙夜讨论案情,但孟彦名毕竟不是叶子辉,孙启森也不好说什么(不要怀疑,这就是传说中的欺善怕恶!)。

    “我倾向于对冲伤。”夙夜想了想。

    孟彦名没作声,他跟夙夜的想法是一致的。

    婴尸脸上,被剜掉眼球的部位,只剩下个凹洞,孟彦名有条不紊地清理干净蛆虫,里面黏哒哒的,糊满了蛆虫分泌出的浑浊液体。

    他头也不抬地对孙启森说:“眼眶周围没有明显的瘀伤或者大量出血迹象,这说明,女婴是在死后被人剜掉眼球的。

    当时,她的血液已经停止了循环,所以眼眶部位连起码的瘀伤或者血肿现象都没有出现。”

    欧宇辰看了眼夙夜,他记得夙夜只瞧了瞧,就做出了同样的判断。

    孟彦明并没有试图清除眼眶中的粘液,而是继续在尸身上寻找能作为物证的痕迹。

    谨慎地扯动婴尸胸腹部被剖开伤口部位的皮肤和肌肉组织,他低声咒骂了句:“妈的,这女婴的心脏不见了。难道我们遇到了有食人癖的变态?”

    有食人癖的变态?室内的几个人面面相觑,都从心底里感到阵阵发冷。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喜欢吃人的罪犯比比皆是。

    譬如臭名昭著的美国连环杀手阿尔伯特·菲什,他的绰号是“极端的月光杀手”、“ria狼人”以及“布鲁克林吸血鬼”。

    据犯罪心理专家们分析,他是个虐待狂,同时又是个妄想症患者。

    他居然以作恶为乐,在一系列疯狂的、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中,能得到极大的满足。

    除了被证实是个连环杀手和食人恶魔,阿尔伯特还是一个有恋童癖和偏执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