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9章 《友好通商条约》

蓝盔十九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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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又来了。

    李自成依旧接见了布拉姆,两人都没有提起最近的战斗,李自成依然不知道荷兰人的伤亡情况,不过,也不需要知道了,布拉姆来得这么快,已经说明了一切!

    围绕着战争损失赔偿问题的会谈,依旧没有结果。

    李自成主动提出,双方都放弃战争赔偿,各自承担本方在战争中的损失,布拉姆求之不得,马上就同意了。

    不出李自成所料,布拉姆放弃了对台湾的要求,也放弃了收回被俘战舰的要求。

    也就是说,布拉姆最先提出的归还福摩萨和战舰,赔偿东印度公司的损失,三项要求全部没有达成,唯一的原因,就是不想与华夏为敌……

    当然,李自成也是做出了让步:华夏放弃战争赔偿的诉求;释放在台湾俘获的东印度公司职员,但仅限于荷兰籍,台湾当地的汉人、土著,不在归还之列。

    李自成也向布拉姆做出承诺,华夏与东印度公司友好相处,正常开展海上贸易。

    唯一的问题,就是如何贸易!

    李自成自然不会关心货物的价格,华夏已经组建了金凯贸易有限公司,以后将垄断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货物价格由双方公司去谈,如果谈崩了,谁也别想得到好处。

    金凯贸易有限公司似乎还有一定的优势,除了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还有葡国施罗保的华葡贸易公司,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贸易的对象只有一个:华夏的金凯贸易有限公司!

    因为主权问题,华夏不允许东印度公司的战舰进入华夏的水域,除非实行对等原则,华夏的舰队也可以自有进入荷兰的水域。

    但荷兰远在数万里之外,华夏的舰队一时半会不会去荷兰,布拉姆将巴达维亚总部看作是荷兰的土地,李自成却是不承认。

    这一条暂时搁置。

    关于双方的贸易地点,最后定在泉州城,但华夏也会对东印度公司开放安化城,也就是原先的热兰遮城。

    凡是在泉州缴纳过关税的货物,安化城不会重复征收,但在安化城交易的货物,必须缴纳关税,也就是说,在华夏境内交易的货物,只需要缴纳一次关税。

    如果货物需要在安化登陆,则需要缴纳仓储费,仓储费并不属于通关税。

    实际上华夏的出口关税,只是对出境的华夏货物征税,主要是金凯贸易有限公司,金凯贸易有限公司的货物,正常纳税后再交付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并不需要再次纳税,如果金凯贸易有限公司没有纳税,则货物属于非法,东印度公司一旦接受了,也要承担逃税的责任;此外,东印度公司将境外的货物出售给金凯贸易有限公司,是需要缴纳关税的。

    华夏会保护东印度公司的货物,但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华夏的舰队会保护水域内任何一艘合法的商船,但万一货船被截,华夏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东印度的货物,布拉姆强烈要求东印度的战舰进入华夏的水域,李自成觉得有理,在华夏的水域,华夏的舰队并不保证东印度的货物绝对安全,又不允许东印度公司的舰队进入水域护航,岂不给海匪留下机会?

    思索片刻,李自成最终同意了布拉姆的要求,但护航的不能是正式的战舰,只能是武装运输船,且事前需要知会华夏。

    布拉姆以为,一切都结束了,但李自成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华夏的北部海域,暂时不允许荷兰的战舰航行,日本、朝#鲜的贸易,只能经过华夏中转。

    奴拉姆哪敢答应,在东印度公司现在的贸易中,因为大明(华夏)实行海禁,日本贸易将近占了四成,福摩萨占了两成半,华夏收回了福摩萨,东印度公司已经损失惨重,如果再失去日本的贸易,迪门绝对不会答应,哪怕再次进行战争。

    李自成并非是为了日本的贸易,而是将闭关锁国的日本,彻底封锁在东北亚。

    他问了布拉姆两个问题:一旦华夏开了海禁,与华夏的货物相比,日本的贸易还会特别重要吗?日本的货物,经过华夏的金凯贸易有限公司转手后,最后还是出售给东印度公司,金凯贸易有限公司只是赚取部分差价和运输费用,在货物交付东印度公司之前,是要承担风险的,主要的利润,是否仍然属于东印度公司?

    布拉姆想象也是,遂放弃了原先的要求,但他回禀迪门,由迪门做最后的决定。

    签订合约时,李自成要求将政治条约与经济条约分开,也就是说,华夏与东印度公司要签订两份和约:一份是关于台湾(福摩萨)的地位,谓之《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关于归还台湾(福摩萨)的条约》,简称《华荷台湾条约》;另外一份是经济条约,也就是《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条约》。

    这两份条约的时间效力是不一样的,《华荷台湾条约》是永久性的,从条约签订之日起,荷兰正式承认台湾回归华夏;但《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条约》却不是永久性的。

    布拉姆当然希望这是一个永久的条约,但李自成不愿意,未来的世界,谁能看得清?

    荷兰是一个成熟的国家,东印度公司更是做了数十年的海外贸易,国际经验丰富;华夏的实力处于上升期,国际经验不足,如果用一份条约将利益固定了,将来会限制自身的发展,除非强行废除条约。

    但强行废除生效的条约,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国际威望……

    大国行事,从来都由不得随心所欲,需要洞悉未来的发展方向。

    李自成与布拉姆协商,《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条约》有效期十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时效。

    布拉姆带着两份条约,乘船离开了安化。

    李自成捧着两份条约的华文版,却是新潮起伏。

    这次离开京师,原本是要一统华夏,没想到顺手收回了宝岛台湾,台湾的土地并不大,但战略地位及其重要,进可攻击南海、太平洋地区,退可以防守华夏的内陆,实在是南海舰队一块重要基地,也是华夏走向海洋世界的跳板。

    还有一份与荷兰人的《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条约》,严格来说,这是华夏国的第一份对条约,事先在濠镜的时候,与施罗保的约定,实际上是一份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协议。

    这份《友好通商条约》可以加速华夏解除海禁,还催生了一个庞大的贸易公司——金凯贸易有限公司。

    金凯贸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夏带来源源不断的税收,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绝对不是结局……

    还有一样收获,就是东南沿海一带将进入稳定期,他可以腾出手来,专门对付北方满清鞑子,奥,还有一个收获,通过金凯贸易有限公司垄断了北方的贸易,将整个东北亚圈禁起来,成为华夏的内海……

    李自成想想就高兴,不知道历史教材上,会不会让学生去背诵《友好通商条约》的历史意义,似乎类似的事情,华夏不会少……

    他在安化只等了两日,布拉姆就带着迪门签字的条约回来了。

    两份条约,分华文版和荷文版两种,李自成、迪门分别在条约上签了字,条约正式生效,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战争,便自动停止了,双方成为合作的伙伴,开始执行《友好通商条约》。

    贸易的事,李自成交给了金凯贸易有限公司,等到周坤、郑芝龙回到安化,他便着手整编南海舰队了。

    从这次的台湾战役中,李自成发现,真正的海军与陆战队是有很大区别的。

    海军主要在战舰上进行战斗,包括操帆兵、操舵兵、炮兵、领航兵、传令兵、修缮兵等等,属于技术兵种,需要长期的专业操训,除了特殊的情形,他们一般是不需要登陆作战;而陆战的士兵,并不需要掌握海军的这些技术,只要会水、不晕船就行,一般是通过运输船进行运输,他们的战场,还是在陆地上,几乎就是陆军。

    李自成将南海舰队的士兵,分为海军和陆战军两种,海军还是原先的编制:两个营,每个营下属四个团,汤可京任第一营主将、龙安号舰长;郑彩为第二营主将,建昌号舰长。

    陆战军也是整编为两个营,一共八个团两万余士兵:第一营主将江盘,第二营主将王大治。

    周坤依然为南海舰队司令,兼“成都号”舰长;郑芝龙为副司令,兼太原号舰长。

    新的南海舰队,主要有四大基地:江南松江、福建厦门、台湾安化、广东濠镜,还会有一些临时的物资补给地点。

    当然,仅仅四大基地还远远不够,就看将来的发展方向了……

    南海舰队的各式战舰、运输船也要规范起来,现在的主力战舰,“成都级”只有两艘,“重庆级”也不过五艘,短时间内只能以这两种战舰为主。

    但战舰并非越大越好,小型战舰亦有便利之处,最好能生产出一种小型、便利、高速的战舰,做为南海舰队的标准配置,可以在战场肉搏、纵火等;还有哨船,虽然无法隐身,但速度一定要快,及时传递讯息。

    便是运输船,也不能随便征用商家的船只,而应该设置标准的运输船,运载一定量的士兵,速度上不能太慢……

    李自成将南海舰队规划得差不多了,方才乘坐运输船离开安化,在厦门登陆,汇合其余的亲兵和周清柔,开始返回京师。